现代艺术品市场如何非营利美术馆内画作禁售规范性文件明确界限

美术馆的经营方式将迎来新规范: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售画,展览需公益性,藏品管理须严格

在即将到来的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中,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明确了本市美术馆行业的管理职责和发展路径,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办法》首次对美术馆进行了定性,将其定义为为公众提供文化内容的公益性机构,并强调“非营利性”是美术馆的基本属性。

根据《办法》,国有美术馆应具有事业单位性质,而非国有美术馆则应在民政部门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机构。然而,一些以民政部门登记而存在商业运作的情况已经被发现,其中包括在展厅内出售艺术品的事例。这不仅混淆了公益与商业界限,也失去了作为文化传承中心所应有的庄重形象。

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解决这些乱象,对于禁止艺术作品原作商业经营活动、建立功能完善藏品数据库、设立研究部门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鼓励各类资源共享,如编辑出版藏品选集、图录,以及加强与互联网领域融合发展,以促进更高效率和质量的艺术服务。

对于是否免费开放的问题,《办法》提议通过收取门票费用投入至事业发展,但并未要求所有展览免费开放,只要特殊人群或优惠门票政策得到实施即可。此外,本市已于2012年底前完成国有博物院全体免费开放,并鼓励其他私立博物院也实行类似措施。

随着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全上海各级各类博物院总数达到82家,举办展览达723场,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贡献了宝贵力量。但是,由于部分博物院藏品数量不足甚至无存,或资产管理混乱,此问题仍需进一步整治。在未来,不仅要培育良好的艺术生态,还需要确保每一处博物院能真正为公众带来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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