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教授作品被画家剽窃出版 赔偿金仅够付维权费

着名画家、湖北美术学院教授陈运权的作品及文字,被浙江温州画家郭少斌(笔名:郭远)抄袭、剽窃。郭少斌以剽窃作品参加了全国性美术展览并获奖,还公开举办个人画展、公开出版图书。今悉,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郭少斌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构成对陈运权的侵权,并判处其图书出版机构一一四川美术出版社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图片均来自楚天都市报

湖北美院教授作品被温州画家剽窃 公然全国参展

2016年9月下旬,有学生在一则关于“全国首届中国画线描艺术作品展入选作品”的帖子中,以为看到了导师湖北美术学院陈运权教授的作品入选参展,随即将此帖转发到师生微信群里。陈运权比对后发现,有人完全照搬照抄了他早年的12幅画作,但作品的题目、落款、印章却与他无关。

再查之后,陈运权发现,这名温州籍叫郭远(本名郭少斌)的画家,在其出版的画册、所办的画展中,也大量涉及到侵权和抄袭他的作品。2012年11月,郭少斌由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玉苍风华·郭远白描作品集》的画册。郭少斌把《陈运权白描花鸟画集》中收录的71幅作品,居然一张不漏地全部照抄了一遍。甚至,《玉苍风华·郭远白描作品集》的前言,也几乎照搬照抄了陈运权原载于1991年1月号《艺术家》杂志的《我对创作的思考》一文,全文只改动了十几个字。

今年1月,陈运权震惊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将郭少斌及四川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此后,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少斌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构成对陈运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侵犯,遂判决郭少斌、四川美术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郭少斌在《温州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四川美术出版社书面致歉;郭少斌赔偿陈运权4.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川美术出版在1.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剽窃作品印刷的图书仍然在网上买卖

今日,陈运权的夫人汪女士称,表面上看这是一场赢了的官司,可实际上侵权的实质却并没有大的改变,侵权出版的书籍目前还在市面上销售,侵权的画作也仍在侵权者手上。既然法庭明确了郭少斌的剽窃事实,理应最大限度消除影响,但针对我方提出的收回全部剽窃作品并销毁,收回全部网售图书并销毁两项,均被法庭驳回。

汪女士说,这批剽窃的艺术品如有机会,还可能乔装上市流通。而且,这批用剽窃作品印刷的图书此刻仍然在淘宝、孔夫子等网站上堂而皇之地买卖。郭少斌通过剽窃他人作品自我包装,当上了当地美协,又获得了全国的大奖,“名画家”加身的郭少斌还在当地办了一所美术培训学校。剽窃给他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有目共睹的。

高成本维权,低成本处罚

“郭少斌曾找到我们家,声称只要做得到,他砸锅卖铁也要赔,只是请求我们别去告他。我们毅然选择了法律维权。”今日,陈运权的夫人汪女士说,其调查取证、聘请律师的费用和判赔的损失,基本上持平。

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罗北海律师坦言,本案侵权人通过剽窃谋取名誉,提高其社会评价,获益是多方面的,具有复合性、多重性,有金钱方面,也有社会名誉等方面。因此,相应的惩戒也应当具有复合性、多重性,只有让侵权人在金钱及社会评价等方面付出足够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这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

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当严厉的,一旦涉及侵权,赔偿常常是“天价”。如果加大责罚力度,赔偿金额到位了,将会大大打击抄袭、剽窃等行为。如果侵权的获利,远远大于损失,当然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这不是一个仅关乎某一个人的事件,它关乎艺术行业发展生态和文化生态。”作为从业30多年的大学教授,陈运权说,他想得更多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维护艺术生态文化氛围的良性发展。他说:“中国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本来就比较弱,如果通过法律手段,也没有得到实质的法律支持,势必会助长抄袭剽窃之风更加盛行,势必会打击勤奋踏实的自我奋斗,助长投机倒把、轻取豪夺的歪风邪气。”

陈运权认为,一个郭少斌抄袭算不得什么国计民生的大事,但让他壮大、让他成名得利的发迹过程,才是重要的社会问题。郭少斌的抄袭作品,能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能办个人画展,收获高度的美誉,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现象,应该得到更多的反思和批判。他希望用自己微弱的力量,为中国着作权法的成熟完善做一点努力,引起大众关注进而探讨。中国的着作权法是否可以往前再走一步?

陈运权简介:1959年生于湖北沙市,1983年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现为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教授,多所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作品曾获第七届全国美展银质奖、中国美协国画家学术奖,并三次获得文化部优秀作品奖及湖北省文艺明星奖等十余个奖项。出版有三十余本专着,举办了二十余次个人画展,作品被海内外博物馆、美术馆及世界各地藏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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