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未来趋势非营利美术馆内画作禁售新规范

美术馆的未来:非营利性机构将严格禁止艺术品销售,展览需转型以符合公益属性

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之际,一些关于美术馆的误解和乱象正在逐渐得到澄清。该文件不仅为全国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也为全市各类美术馆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和管理职责。

《办法》首次对美术馆进行了定义,明确它们是为公众提供文化内容的公益性机构,其“非营利性”属性是其基本特征。根据这一要求,国有美术馆应当具有事业单位性质,而非国有机构则需要在民政部门注册并且被认定为民办非企业机构。

然而,在一些地方,“名义上的”非营利性的机构却在展厅内以标价出售艺术品,这种做法混淆了公益与商业之间的界限,背离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应有的使命。《办法》坚决否决这种行为,将严格区分出真正意义上的博物院与画廊,并要求所有展示作品必须属于原创或授权作品,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即免费开放问题,《办法》指出虽然“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但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这意味着尽管不是所有展览都是免费开放,但门票收入必须用于提升博物院的事业发展。

藏品也是决定一个博物院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近年来,上海拥有82家多样化、丰富多彩的博物院,其中包括国家级、地级和县级等多种类型。但也存在藏品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以及藏品归属模糊和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此外,有些博物院竟然没有任何收藏,只是临时打包形式举办临时展览,这种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担忧,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城市乃至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提出了许多具体细则,如建立完善藏品数据库,对国有及非国有宝库设立研究部门,以促进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此外,还鼓励宝库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加强与互联网领域融合,为数字化宝库奠定基础,同时也提高宝库服务质量,让更多人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人文教育资源。

傅军副馆长认为,这一新的政策无疑是一次积极回应当下市场需求,并且所提出的要求正是当前宝库发展中努力方向。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让每一个宝库都能在艺术生态中扮演更重要角色,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从而推动整个文化产业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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