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之争:非营利机构禁售原作,公益展览不免收费新规
在广东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引导下,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这份规范性文件不仅为全国提供了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的首个示范案例,也为上海本地美术馆带来了新的发展路径和明确的管理职责。
根据这项新规定,所有非营利性美术馆都被要求不能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些“非营利”机构应当是事业单位性质或者民办非企业机构,而不是像某些现存“美术馆”那样混淆公益与商业,使得它们失去了应有的纯粹性。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公益展览并不等于免费开放。虽然大多数基本展览可以免费参观,但一些特殊展览可能会收取门票费用,这些收入必须用于推动博物院的事业发展。此前,本市国有美术馆已于2012年底前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只有部分特展才会收取门票。
藏品质量与数量不足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有些甚至没有藏品仍然以临时打包形式举办临时展览。而有些则存在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比如藏品既出现在账目上,又由发起人私人收藏,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其学术价值和展示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如建立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设立研究部门以及鼓励数字化发展等,以确保美術館能夠真正發揮其學術功能,并為社會帶來高質量的文化藝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