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基金与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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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隽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给整个资管行业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最近10年,伴随着大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艺术精品开始成为资产管理的选项之一。在2009-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高峰时期,每年由信托公司或者私募基金公司发售的艺术品基金(信托)都在几十到上百只。根据德勤和ArtTactic《2017年艺术品金融报告》的数据,2011-2015年,中国的艺术品基金每年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超过欧美市场的总和,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以后,由于艺术品市场交易低迷,进入调整期,艺术品基金的规模开始低于欧美市场。

就艺术品金融市场而言,艺术品基金受资管新规影响较大。对于定位于高净值人群私募产品的艺术品基金,资管新规有以下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私募产品投资门槛提高:(1)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2)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未来购买艺术品私募基金必须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和认购规模底线。合格投资者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新规更加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对非标资管产品的监管将趋严。

新规也明确了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强调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非金融机构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还要求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回归资管业务的本源。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得到统一,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伴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艺术精品的财富效应显现,艺术精品成为保值增值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大。艺术精品作为非标准化的资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资管新规将加大艺术品基金等业务的难度,但有利于未来艺术品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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