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艺术品收藏与展示:探索非营利性美术馆的画作销售禁令
在上海,一个关于美术馆管理规范性的文件即将生效,这将为市内所有美术馆带来新的变化。这个文件是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并计划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不仅为本市的公益性展览提供了明确指导,也为发展路径指出了方向。这份文件被认为是全国首个省级针对美术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中提到,为了保持其公益属性,国有和非国有美术馆都必须遵循“非营利”原则。在民政部门注册并且在展厅内出售艺术品的事实上,与其作为一家公益机构相去甚远。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以此区分美术馆与画廊。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免费开放政策,《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2011年的相关意见,“基本展览”应当免费开放,但对于一些特殊展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门票费用,并且所得收入应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或扩大公共教育项目。
藏品是美术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于提升整体水准至关重要。此外,还需要加强学术研究能力,以促进转型升级。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同时鼓励各类创新活动,如编辑出版藏品选集、图录,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数字化改造等。
上海率先出台这样的地方性管理法规,无疑是一个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和社会期望的一步,为整个艺术界注入了一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