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现场视频揭秘非营利美术馆画作不能流通

美术馆的经营方式将迎来新规范:非营利性机构不得牟取商业利益

在即将到来的6月1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这份针对本市美术馆行业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不仅为公众提供了明确的答案,也为全国其他地区出台类似文件奠定了基础。

《办法》首次对美术馆进行了定性,将其定义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这种“非营利性”要求国有美术馆必须是事业单位,非国有则需注册在民政部门。然而,一些自称“美术馆”的实体却在展厅内以高价出售艺术品,这与其应有的公益属性背道而驰。此次《办法》明确禁止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以此区分真伪。

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免费开放,《办法》表明虽然基本展览免费,但可以根据情况收费,并且门票收入应当用于事业发展。目前,大部分国有美术馆已于2012年底前实现免费开放,只是部分特展收取门票;至于非国有,鼓励完全免费,而如果不能,则应对特殊人群提供优惠或免费。

藏品是现代美术馆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上海,有些地方存在藏品数量和质量不足的情况,还有一些未能清晰界定藏品属性和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如私人藏品借用展览等现象。此外,由于过多、缺乏优质展览,导致城市艺术活力迅速消耗。一名内行人士指出,“太多但不够好”,呼吁建立良好的艺术生态,让真正服务公众成为目的。

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职能包括收藏、研究、展览、教育及交流,并以藏品作为区别展示与收藏之根本标准。它细化规定,如设立完善数据库,加强学术能力转型,以及鼓励互联网融合等措施,无疑是一种积极回应当下行业乱象,同时也是未来努力方向的一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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