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4月2日,来自绿宝石艺术陶瓷馆的资料显示,清同治时期(1862-1874年)的官窑瓷器通常以楷书为主要书写风格,并且兼有篆书。这些年款可以分为六字款和四字款两种形式。“大清同治年制”这六字楷书的年款会被分别排列在两个行中,以一种非常工整和严谨的方式出现在器物的底部。除此之外,这些年的作品还会采用青花料、矾红彩以及金彩来书写这些款语,有时候也会见到阴文刻款,这种类型多见于釉色变化较大的器皿上,如窑变釉或厂官釉,以及纯粹白色的器皿。
当我们谈及篆书六字年的款式,它们通常被三行排列,在器物外底部,而不会有任何边框。其中可能包含使用青花料或者金彩进行装饰的手法。而对于“同治年制”的四字年的案例,它们则更倾向于使用楷书体并且以两行排列在器物外底部,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边框,也包括了青花料和矾红彩作为装饰元素。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常见的六字三行或四字双行用矾红彩印章式篆書年的案例,其特点是将已经刻好的阳文印章直接应用于器物表面,但由于制作手法草率不规整,所以这种设计更多地出现在民间窑炉生产的一些作品中。这一时期民间窑炉所用的年款就显得相对粗糙,不那么精致。但即便如此,这些作品仍然展现了其独有的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