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经营新规:非营利性展览须明确藏品属性,收藏研究不可少
在即将到来的6月1日,《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将为本市美术馆行业带来新的管理规范。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旨在纠正一些乱象,如部分“美术馆”混淆公益与商业,失去了应有的公益性质。
《办法》明确了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即国有美术馆应当是事业单位性质,而非国有则需注册民办非企业机构。这意味着这些机构不能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以区分其与画廊的界限。此外,市文广影视局将定期发布全市名录,让社会监督。
针对免费开放的问题,根据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发布的意见,“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但特殊展览可以收费”。门票收入必须投入到事业发展中。目前,本市国有美术馆已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只有一些特展收取门票费用。鼓励非国有美术馆也要做到这一点,或提供优惠给特殊人群。
藏品是立館之本,不仅如此,它们也是评判一个机构是否真正具备专业地位和学问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上海,有些地方存在藏品数量与质量严重不足的情况,而其他一些则存在资产管理不明晰问题,这导致了许多临时打包展览而缺乏深度内容。
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了藏品数据库建设以及研究部门设立,为实现向学术型转型奠定基础。而通过编辑出版选集和图录、加强互联网融合等措施,《办法》鼓励并引导各类美術館进行健康稳定的发展。傅军副馆长认为,此举是政府积极回应当下问题,并为未来提供努力方向,使得每一家真正在艺术生态中发挥作用的博物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