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经营新规:非营利性展览将不再掺杂商业元素
近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本市美术馆的运作,确保其公益性质不受侵蚀。根据这份新的管理规定,从6月1日起,全市所有美术馆必须遵守“非营利”原则,即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未来任何一家机构,即使在民政部门注册,也不能在展厅内以明码标价出售艺术品。
此前,一些自称为“美术馆”的机构却在这一点上存在模糊之处,将公益性的文化传播与消费市场混为一谈。然而,这种做法已经被新出台的规定所禁止。此外,《办法》还要求所有国有和非国有的美术馆,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登记,并且需要建立完善的藏品数据库,以确保藏品安全并发挥最大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以及对社会公共服务的一贯承诺。在解答了关于是否可以免费开放的问题后,相关部门指出,“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但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同时,对于那些未能完全实现免费开放但愿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的非国有机构,有关部门鼓励其提供优惠门票或者对特定人群提供免费访问机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和经济发展持续推动,本市各级各类美术馆数量激增至82家,其中2017年共举办了723场展览吸引了617万人次参与。而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着另一种现象——藏品数量与质量严重不足或无存的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混乱问题。一些业内专家提出了警告:“太多但又过度商业化导致我们的艺术生态失去了纯粹。”
面对这些挑战,《办法》的提出旨在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鼓励编辑出版选集、图录和有关刊物,加强与互联网融合等。通过这些努力,不仅能够提升个别画廊或博物院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构建更加健康、更加透明、高效运行的人文资源平台。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一个体现现代都市生活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作为公共教育和研究中心,上海及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画廊或博物院都应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社会培育高质量、具有深度内容的人文资源,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盛宴,而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心理慰藉或眼前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