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经营模式将迎来新变化:非营利性机构不得牟取商业利益
在即将到来的6月1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这份针对本市美术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将为公众提供更加清晰的答案,解答诸如“能不能卖画?”以及“是否只能举办展览?”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全国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的文件,也标志着国家对于这一领域发展路径和管理职责的明确态度。
首先,《办法》明确了美术馆的定位,即作为公益性机构,它们应当秉承非营利性的原则。国有美术馆应以事业单位为基础,而非国有机构则需在民政部门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然而,一些自称为“美术馆”的实体,却在其展览中通过明码标价出售艺术品,这种做法与其应有的公益属性相悖。此次《办法》强调,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艺术作品原作商业化操作,以区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服务与商业活动。
关于免费开放的问题,《办法》提出了具体措施。根据2011年发布的一项意见,“基本展览”应该向大众免费开放,但对于特殊展览,可以适当收取门票费用,并且所得资金必须用于增强该博物院的事业发展。此外,对于部分特定人群,如学生、老人等,可享受优惠或完全免费参观。
藏品质量也是评估一家良好博物院重要标准之一。在上海,大约82家各类博物院累计举办了723场展览吸引了617万名访客,同时进行了3357场公共教育活动。但是,有些博物院存在藏品数量不足甚至无藏品的情况,或藏品属性不清、资产管理混乱。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解决这些现存问题,并通过建立完善数据库及资产系统来保证藏品安全。
此外,《办法》还鼓励博物院编辑出版相关资料,加强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及打造数字化平台,以期提升整体水平并促进更好的文化交流。此举被认为是政府对当前市场乱象的一种积极回应,为纠正和调整行业内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套有效机制。
总而言之,此次出台的《上海市美术館管治辦法(試行)》,不仅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也迫使那些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长远文化价值目标的人重新审视自身行为,从而推动整个艺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升级,让每一处宝贵的地方成为人们心中的宝库,而不是金钱堆砌的心灵空洞地窖。